(一)若想提起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进行,父母无法起诉子女离婚。
(二)当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时,要让法院判定准予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为证明感情破裂,可从多方面举证,如婚姻基础是自由恋爱还是他人包办;婚后双方是否相互关心、有无共同生活目标;说明离婚是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还是一方过错等;展现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
(四)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收集相关证据,能更有力证明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