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离婚诉讼中,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解决情况及对方和好意愿等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若要证明感情未破裂,婚姻基础方面,相识、相恋过程资料能体现双方在充分了解后自由结合,感情基础良好,如恋爱期间的书信等;婚后感情上,共同生活的证据及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可证明相处和睦。对于矛盾,说明是生活琐事引发且有积极解决的态度行动,像沟通记录、调解协议等,能体现和好可能。对方曾提出和好的相关记录也是有力证据。全面收集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更有利于证明感情未破裂。若在收集证据或处理离婚诉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