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应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争取从轻量刑。
(三)避免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