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指控参与团伙非法拘禁,对于主犯,要认识到需对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担责,应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从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在犯罪中的情节,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受害者及其家属,若发现非法拘禁中有殴打、侮辱情节或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