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被起诉欠债,被起诉方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若认为是个人债务,可收集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未共同签名或事后未追认等证据。
(二)债权人起诉时应确保符合起诉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存在及具体情况。
(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院查明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