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处于起诉离婚二审阶段,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
(二)在二审中,若没有新证据,当事人可以详细阐述一审未充分说明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争取让法院重视。
(三)无论有无新证据,都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且有证据支持,更有利于获得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