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人无力赔偿,法院调查后确认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要留意被告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情况无明确执行终结时间。
(二)出现法定情形,如被告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或者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等,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执行就此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