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房贷分割因购房情况而异,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房屋一般为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前一方首付贷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房屋本质上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所以离婚时归其所有,未还贷款自然是个人债务。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贡献,所以产权登记方需给予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房屋和债务,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情况、子女权益、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您在夫妻离婚房贷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