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以及自身教育程度、职业证明等,展现自己在经济、生活和教育方面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条件。
(二)收集对方劣势证据:留意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协商解决:双方能友好沟通的话,签订抚养权协议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四)起诉维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庭审时清晰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劣势以争取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