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婚内财产协议且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按协议分割财产。
(二)无协议或协议未涉及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四)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五)财产分割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