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配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二)若小三已转移财产,需了解第三人受让财产时是否知晓赠与情况、有无支付合理对价。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可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追回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