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牢记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要在此期间积极采取行动追讨债务。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催债,以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要注意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