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抚养费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四)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
(五)因遗弃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适当多分,还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