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为24万,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犯罪线索等立功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情节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退还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因销售假货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仔细审查产品是否真的达到伪劣标准,若有证据证明主观上无销售伪劣产品故意,可进行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