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家务补偿,如果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可与对方协商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补偿。
(二)对于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直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