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遵循填平原则,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决定。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造成残疾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二)赔偿方式: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