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85万这种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的情况,面对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可以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补缴偷逃税款及相应罚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存在,比如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情况,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尝试减轻自身情节的恶劣程度。
(三)倘若当事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