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女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男方给予帮助的费用数额。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男方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定。
(二)在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双方先就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按照男方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确定抚养费;若男方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50%;男方无固定收入的,法院会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若存在特殊情况,抚养费数额可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