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进行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居住地等多种管辖情况。
法律解析:
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起着关键作用。正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被告是公民时,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若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满一年以上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了解这些管辖规定,能让当事人明确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管辖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