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安局传唤后若面临行政拘留,要做好心理和生活安排,因为一般拘留不超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二十日。在此期间要遵守拘留所规定,配合管理。
(二)若遭遇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时间节点。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家属可在适当时间为当事人准备必要生活用品。同时,要留意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会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