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需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后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人,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若双方均不愿抚养,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确定抚养方与支付抚养费方。
(二)父母存在无能力抚养等特殊困难时,可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协商,让他们承担抚养责任。
(三)若其他亲属无法抚养,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由其按规定提供帮助和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