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证据不足被批捕,后续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受害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通常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二)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三)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决定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