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借款已还清,如还款凭证、能体现双方确认借款结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还款凭证可直接证实还款事实。
(二)收到法院传票后,按规定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庭审中详细说明借款已还清的情况,并出示收集的证据,清晰准确陈述还款过程和细节。
(三)若对方称借条收回但借款未还,要求其举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需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借款未还,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