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可收集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二)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供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三)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需准备好证明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