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已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要在调解中明确表达。
(三)确保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权益,避免因这些问题导致法院不支持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都同意离婚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