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判决抚养权,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可再次改判。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另一方应及时收集患病诊断书、伤残鉴定等证据。
(二)若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收集相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作为证据。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让子女表达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需收集能证明该理由的相关证据。收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