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审缓刑上诉阶段,被告人可与一审法院沟通,确认是否已按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未变更可提醒法院。
(二)上诉期间被告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导致被重新羁押。
(三)关注二审进展,若二审维持原判,可继续保持非羁押状态;若二审改判实刑,要做好按判决收监羁押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