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避免价值达到十万元以上,以防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而面临更重刑罚。
(二)若已实施盗猎行为,应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在量刑时获得有利考虑。
(三)在面对司法机关调查时,要积极配合,如实交代犯罪动机、手段等案件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