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债务,在清偿债务时,需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二)当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清偿债务。
(三)若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