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进行财产约定,女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双方应在处理工资等共同财产时相互尊重,协商一致进行消费、储蓄、投资等活动。
(二)若想让女方工资不按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