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汽车一方负全部责任,伤者住院费用先由汽车方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汽车方自行承担。汽车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准备好理赔所需材料。
(二)若摩托一方负全部责任,汽车方无责,汽车方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摩托方自行承担。汽车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三)若双方都有责任,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费用,汽车方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按比例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实践中,可申请交强险垫付部分费用,事后再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