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认为异地法院无管辖权,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法定的时间要求,逾期提出可能不被受理。
(2)申请时要撰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信息、案由、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事项需明确请求移送案件,事实与理由要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3)将申请书递交至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并可附上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4)法院会审查申请,异议成立则裁定移送案件,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提醒:
申请管辖权异议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备申请书和证据时确保内容准确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