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5万,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
(二)主动交代其他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相关犯罪线索,或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以获取立功情节。
(三)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尽快积极退赃退赔,补偿受害者损失,展现悔罪态度。
(四)若确实是初犯或偶犯,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