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方面,原告若接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只是程序处理,不涉及刑事坐牢。
(二)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被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三)刑事公诉案件里,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能被拘传,但拘传并非坐牢,只有构成犯罪被判刑才会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