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销赃行为的人,如果想要争取从轻处罚,首先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同样能获得从轻处罚机会。
(三)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销赃行为,体现坦白情节,也利于从轻处理。
(四)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并且具备悔罪表现,会增加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