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若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父方可积极收集证据争取孩子随自己生活。
(二)争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势情形的,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平时多与孩子交流,尊重孩子意愿,争取孩子支持。
(四)无论何时,都要保证自身有良好抚养能力和条件,避免擅自带走孩子影响对方探望权,以免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