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先明确案由,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要到前夫外地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确认是否存在特殊情况,若前夫属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状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可向本地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