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以离婚为条件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能获法院支持。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向法院主张,法院会支持返还。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返还。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给付方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