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在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二)若债权人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权利,要留意是否存在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债权人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