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以便其准确认定双方责任。
(二)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若有交强险,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若对方逃逸且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对方未归案时,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四)若己方过错较大,需做好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