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犯罪时,不能将自己受伤算入寻衅滋事罪危害结果,应当重点考量行为对公共秩序的影响,以及是否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比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伤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情况,才符合寻衅滋事罪危害结果特征。
(二)量刑时,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将自己受伤作为酌情从轻情节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规定表明,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破坏社会秩序及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未提及行为人自身受伤作为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