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直接损失主要是车辆维修费用,拿出维修发票可向对方索赔;若车辆全损,对方按实际价值赔偿。
(二)管理好费用票据。车辆维修期间若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便让对方赔偿。
(三)考虑贬值鉴定。新车贬值损失法律未明确支持,若要主张,先进行贬值鉴定,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赔付。
(四)选择索赔途径。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行就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