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三)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并判离。
(四)若第一次未判离,无新事实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六个月后可再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