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且无免责情形,履行如实告知、及时通知等义务,以保障按合同正常理赔,部分损失获相应比例赔偿,全损按保额赔偿。
(二)避免出现免责情况,如取得合法驾驶资格,不醉酒驾驶,不肇事逃逸,按时对被保险车辆进行年检,不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行驶区域。
(三)预估损失金额,若可能超过保额,提前做好超出部分自行承担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