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明确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
(二)计算各项目赔偿金额:医疗费按实际票据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三)计算伤残赔偿金:单处十级伤残系数为10%,两处十级一般增加1%-2%系数,即按11%-12%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用该标准乘以伤残系数得到伤残赔偿金。
(四)汇总赔偿数额:将各赔偿项目金额累加,得出两个十级伤残的大致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