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药费,保险公司后续会向肇事方追偿。
(二)若肇事车辆有商业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协商提前支付部分治疗费用。
(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如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四)受害人先自行垫付药费,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