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以感情破裂为由离成,要收集对应证据,明确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六种情况。
(二)收集证据时,可采用书证、物证等形式,像家暴时搜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时收集租房合同、分居协议。
(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四)若首次起诉证据不足未判离,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