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购买到超市过期产品后,第一时间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这是维权的基础证据。
(二)与超市协商:主动和超市沟通赔偿事宜,按照法律规定提出退款以及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求;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三)多方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