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及时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家暴事实的材料。
(二)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收集好的相关证据。
(三)参与调解与庭审: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积极参与庭审。
(四)主张权益:在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并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