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请求离婚方,若要让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对方精神病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证明符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情形。
(二)进行财产分割协商时,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可适当考虑给予患精神病方一定经济帮助。
(三)要为患精神病一方指定监护人,可以与对方亲属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一方有精神病符合上述相应可认定感情破裂情形的,可判决离婚。